兰政字〔2016〕81号
签发人:谭 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规范化运行的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有效履行好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规范化运行制定意见如下:
一、调整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邵世昉
副主任:张爱芝 高群杰
成 员:丁伟林 姚伟方 潘胜强 王 晖 胡珊珊
朱海江 楼建飞 傅良良 陶政炜 孙 颖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高群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芳同志任办公室常务(专职)副主任,徐叶娟、盛晓玮、刘文胜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罗书卿、金国光、金剑祥、蒋勇、吴佳奇、何德祥、朱岳根、徐庶轩、张春、沈敏华、顾均等同志为成员。王炜同志为镇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岗位接任者自然更替。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镇食药办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的检查覆盖面达100%,收集上报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
3.组织或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4.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全镇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7.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及标准化家宴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8.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9.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10.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镇政府各办(中心)、基层站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1.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督查;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以及各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经发办(农业线)牵头,畜牧兽医站负责:负责农林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量监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负责做好农业企业食堂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
3.经发办(工业线)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取缔工作。
4.经发办(商贸)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商贸三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商贸三产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负责商贸三产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商贸三产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商贸三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负责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做好健康体检及管理;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工作;积极参与查处非法行医点。
6.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帮助查处非法行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食品药品领域抗拒执法事件。
7.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单位的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社事办牵头,广电站配合: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广播媒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