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6〕50号)和《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绍柯农林〔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前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已对所属范围内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了登记调查、核实公示、统计上报等工作。经会商区财政局,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及对象。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确定为206元/亩,补贴对象为已调查核实上报的拥有耕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