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考核对象
纳入“四个平台”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站)、司法所、国土所、水利站等驻街道相关站所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由日常管理考核、专项管理考核和创新工作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管理考核70分,专项管理考核(指令办结率)30分(综合指挥室另行考核),创新工作附加10分。日常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作风效能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
1.服务中心(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水共治、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
2.履行职能(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到位。
3.作风效能(15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4.队伍建设(15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有否有计划、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有否执行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工作述职制度、请销假和值班制度等。
创新工作附加主要指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宣传、推广等,按照相应层次附加考核分数,10分为限。
三、考核方式
考核管理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派驻机构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评,填写好《派驻机构考核自评表》并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社会化测评和量化打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成绩,做到“三挂钩”:即工奖挂钩、评优挂钩、晋升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