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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工资业务办理和审批(报备)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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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镇(街)教育总支、教师发展中心、少体校: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资业务办理和审批(报备)工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工资报批工作中出现差错,结合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现就各学校(单位)日常工资报批业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工资业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办理工资业务时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超越政策界限、超越工作权限办理业务。

2.加强学习和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近年来,工资政策更新、变化较多,各学校(单位)会计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宣传工资政策,热情、周到提供服务。从事工资报批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如有调整,须及时做好相关业务交接培训工作。

3.确保人员信息准确。在办理工资业务填写人员信息时,必须依据工资政策,认真查阅原始档案,真实填写各类表格中相应栏目,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其他可视作套改年限、应扣减年限、教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等。

4.及时做好工资软件的维护和升级。人员信息及工资变化等任何变动情况应及时在工资软件中做好更新,平时严格按要求做好工资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二、工资业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办理规定

1.见习期(初期)工资核定

2017315日起,单位新录用人员确定见习期(初期)工资时,无论是否有工作经历,应届生和往届生都需凭行政介绍信和其他材料到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核定工资。

2.区内校际人员调动

2017315日起,教职工区内校际之间调动时,教体局按照调动人员原工作单位工资情况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工资为临时工资,有效期最长为半年)。各调入单位及时做好调入人员的岗位设置和工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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