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权重与项目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占90%,综合评议占10%;镇街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占75%、综合评议得分占9%、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占16%。柯桥区妇幼保健院单独核定。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权重与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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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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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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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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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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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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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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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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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
健康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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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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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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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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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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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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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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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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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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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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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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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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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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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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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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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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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卫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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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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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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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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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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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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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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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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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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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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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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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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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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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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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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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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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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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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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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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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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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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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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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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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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票否决项目(取消评选一等奖单位资格)
1.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
2.未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区级医院(不含第三医院)参加全市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列末位的;基层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列本系统测评末二位并在本镇(街道)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列末二位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的。
5.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加分项目
1.以单位名义受到省、市、区、镇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以单位名义受到国家、省、市级卫计委表彰的分别加3、2、1分;以单位名义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1、0.5分。(此项限加6分)。
上述表彰不含各类质控组织检查考核结果。
2.区级医院(不含第三医院)参加全市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列全市前三位(不分医院类别)的,加0.5分;基层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列本系统测评前二位的,加0.3分;在本镇(街道)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五位的加0.5分。
3.基层医疗机构完成村卫生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任务,新建的每个加0.5分,提升的每个加0.2分,未完成任务数不加分;公共卫生服务精品社区创建通过验收的,每个加0.2分。
4.新创建成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每个分别加3、2、1.5、1分,其中区级限加2分;根据局工作要求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名医工作室(学科联盟)的,每个分别加2、1、0.5分;新创建成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的分别加2分;科研项目获得国家(部)级、省级立项的,每个分别加3.5、3分;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且为主要完成单位的,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限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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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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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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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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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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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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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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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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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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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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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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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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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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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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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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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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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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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工作出色,代表我区承办全省、全市现场会的;或按时完成局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经局党工委研究酌情加分。
1-4项加分项目均以文件为依据,时间为2017年1月至12月31日,正在创建的一律不加分,上年度可加分的项目因文件延后收到而未加过分的,列入今年加分项目。同一加分项目以最高级加分标准核定,不实行重复加分。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由各相应科室具体负责考核,办公室汇总。
2.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绩效考核、镇(街道)医疗机构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由区财政局共同参与考核。
3.加分项目不列入考核、也不列入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投入 核算分值,但纳入单位总得分排名和单位奖次的评定分值。
五、考核对象分类、奖次评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对象分类
区级医疗单位:第二医院、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医院
区级卫生计生单位: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卫生监督所参加考核,但不参加奖次评定)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一、二类单位:
一类单位(9个):齐贤、柯桥、华舍、钱清、平水、安昌、杨汛桥、马鞍、柯岩
二类单位(7个):福全、兰亭、王坛、湖塘、漓渚、夏履、稽东
2.奖次评定办法
区级医院和区级卫生计生单位,设一等奖单位,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类综合评价单位年度发展情况,经局党工委讨论决定,评定比例原则上不突破分类单位的40%。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一、二、三等奖单位,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类综合评价单位年度发展情况,经局党工委讨论决定,一类单位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二类单位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
3.考核结果运用
(1)一等奖单位予以表彰。
(2)以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财政补助总额的10%作为年终考核奖励资金,分两部分奖励。其中人均医疗收入超全区平均值的,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占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的20%~3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占总考核资金的70%~80%,具体计算方式按2016年考核分配方式不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成绩进行适当奖罚,扣减位于末三位的单位项目经费,用于奖励位于前三位的单位。
(3)区级医院领导实行年薪制,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与绩效年薪挂钩。
(4)区级卫生计生单位(除卫生监督所)和基层医疗单位领导班子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计发,根据奖次不同,由局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分别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年度考核奖励资金中提取。
(5)被一票否决单位,区级医疗单位班子成员奖励性年薪总额下浮10%;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单位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总量下浮10%。
附件:1.区级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妇幼保健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4.镇(街道)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