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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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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7年度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55

 

2017年度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权重与项目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占90%,综合评议占10%;镇街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占75%、综合评议得分占9%、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占16%。柯桥区妇幼保健院单独核定。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权重与项目为:

 

党风

廉政

组织

人事

行政

管理

财务

管理

业务

工作

疾病

控制

卫生

监督

妇幼

健康

服务

招投标

配合 局工作

信息化建设

区级医疗单位

11

8

7

8

45

6

3

6

1

1

4

区级卫计单位

11

10

10

8

50

/

/

/

1

8

2

镇街医疗单位

9

6

7

7

30

15

10

12

1

1

2

二、一票否决项目(取消评选一等奖单位资格)

1.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

2.未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区级医院(不含第三医院)参加全市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列末位的;基层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列本系统测评末二位并在本镇(街道)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列末二位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的。

5.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加分项目

1.以单位名义受到省、市、区、镇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以单位名义受到国家、省、市级卫计委表彰的分别加321分;以单位名义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10.5分。(此项限加6分)。

上述表彰不含各类质控组织检查考核结果。

2.区级医院(不含第三医院)参加全市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列全市前三位(不分医院类别)的,加0.5分;基层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列本系统测评前二位的,加0.3分;在本镇(街道)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五位的加0.5分。

3.基层医疗机构完成村卫生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任务,新建的每个加0.5分,提升的每个加0.2分,未完成任务数不加分;公共卫生服务精品社区创建通过验收的,每个加0.2分。

4.新创建成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每个分别加321.51分,其中区级限加2分;根据局工作要求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名医工作室(学科联盟)的,每个分别加210.5分;新创建成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的分别加2分;科研项目获得国家(部)级、省级立项的,每个分别加3.53分;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且为主要完成单位的,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限加6分。

奖项/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科技进步奖

5

4

3

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

2.5

2

1.5

市级科技进步奖

2.5

2

1.5

5.因工作出色,代表我区承办全省、全市现场会的;或按时完成局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经局党工委研究酌情加分。

14项加分项目均以文件为依据,时间为20171月至1231日,正在创建的一律不加分,上年度可加分的项目因文件延后收到而未加过分的,列入今年加分项目。同一加分项目以最高级加分标准核定,不实行重复加分。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由各相应科室具体负责考核,办公室汇总。

2.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绩效考核、镇(街道)医疗机构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由区财政局共同参与考核。

3.加分项目不列入考核、也不列入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投入 核算分值,但纳入单位总得分排名和单位奖次的评定分值。

五、考核对象分类、奖次评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对象分类

区级医疗单位:第二医院、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医院

区级卫生计生单位: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卫生监督所参加考核,但不参加奖次评定)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一、二类单位:

一类单位(9个):齐贤、柯桥、华舍、钱清、平水、安昌、杨汛桥、马鞍、柯岩

二类单位(7个):福全、兰亭、王坛、湖塘、漓渚、夏履、稽东

2.奖次评定办法

区级医院和区级卫生计生单位,设一等奖单位,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类综合评价单位年度发展情况,经局党工委讨论决定,评定比例原则上不突破分类单位的40%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一、二、三等奖单位,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类综合评价单位年度发展情况,经局党工委讨论决定,一类单位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二类单位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

3.考核结果运用

1)一等奖单位予以表彰。

2)以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财政补助总额的10%作为年终考核奖励资金,分两部分奖励。其中人均医疗收入超全区平均值的,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占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的20%3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占总考核资金的70%80%,具体计算方式按2016年考核分配方式不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成绩进行适当奖罚,扣减位于末三位的单位项目经费,用于奖励位于前三位的单位。

3)区级医院领导实行年薪制,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与绩效年薪挂钩。

4)区级卫生计生单位(除卫生监督所)和基层医疗单位领导班子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计发,根据奖次不同,由局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分别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年度考核奖励资金中提取。

5)被一票否决单位,区级医疗单位班子成员奖励性年薪总额下浮10%;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单位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总量下浮10%

 

附件:1.区级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妇幼保健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4.镇(街道)医疗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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