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柯桥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绍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我办起草了《绍兴市柯桥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部门审阅,有关意见建议于5月17日前反馈给区安监局职安科。
联系人:郭柏宏 电话:8568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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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绍兴市柯桥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柯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绍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绍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体意识不断加强,大中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状况依然较重。5年来,我区新增职业病例38例。职业病危害分布范围广,涉及企业数量大,影响人数众多,呈行业聚集性,多数分布在建材、机械制造、化工、纺织印染、木质家具、水泥等行业。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型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法制观念淡漠,产业结构落后,用于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投入不足,很多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有的地方对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职业卫生基层监管力量亟待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不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辨别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监测诊断设备和现场执法装备较为缺乏,职业病防治服务队伍需要加强。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的新机遇,很需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高水准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强化协作,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康复和保障救助体系,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危害人群,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依法整治或关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依法防控,强化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法依规,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理念,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卫生监管网络。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广泛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普遍掌握。普遍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95%。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网络,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基本满足辖区内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需求,在企业集中的滨海工业区至少设立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工健康权益得到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义务,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结果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将活动相关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衔接,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