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制定“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化归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要编制本单位“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报区档案局审核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编制内容和要求
1.梳理在线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权力清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基础材料,确定应电子化归档的文件目录。服务类事项、涉密事项、省级以上的转报事项暂不纳入电子化归档范围。
2.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以及本行业系统的相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所确定的办理流程和材料目录,确定本部门、单位在线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并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可参照省、市主管部门已审查通过的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编制。
3.编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应各负其责,办公室(档案室)牵头、汇总,业务科室负责制定。编制时要做到全面、准确、精细,具有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电子版为word格式),报告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填写审批申请表(附件3)后传真至区档案局,区档案局审批后通过OA发文回复各单位。对于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单位,可先制定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联系人:王 伟;联系电话:84130791;传真:84130751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送审稿(模板)
3.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批申报表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局
2017年6月20日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编办、区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人防办)、区建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电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台办、区粮食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档案局、区公积金中心、区消防大队、区国税局、区气象局
附件2
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送审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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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审批子项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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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
(一)***设立登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723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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