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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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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效推进2017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局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在全局上下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扎实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 61日至630

四、主要活动

1.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习宣贯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将《意见》融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去,掀起宣传贯彻《意见》的高潮,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2.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微信平台、黑板报、横幅、电子屏、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3.开展“6·8”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局和局属各单位都要在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宣传、解答、咨询与服务。

4.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座谈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局计划于7月份,继续组织所辖各单位厂长(经理)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员,与有关局联合举办一期厂长(经理)和安全员培训班,各企业单位要做好动员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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