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2017〕20号
签发人:邵世昉
柯桥区兰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亭镇“僵尸车(船)”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办(中心)
根据《柯桥区“僵尸车(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绍柯政办综〔2017〕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兰亭镇“僵尸车(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校对:唐晓芳 共印60份 印发时间:2017年5月4日
兰亭镇“僵尸车(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柯桥区关于打好“八大战役”的实施方案》(区委〔2017〕31号)要求,为着力打好整治市容市貌和小城镇环境阵地战,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河道畅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船)”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和污物、破烂不堪、长期无人使用及维护等特征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船只,统称为“僵尸车(船)”。
三、整治范围
兰亭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整治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僵尸车(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船)”分布情况和车、船基本信息,重点采集“僵尸车(船)”固定形态(现场拍照留档)、停放地点或区域、车辆(船)号牌等基本信息资料,并登记造册,汇总报送镇“僵尸车(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清理阶段(4月1日-5月31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僵尸车(船)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已排查出的“僵尸车(船)”进行全面清理。
3.依法处置阶段(6月1日-7月31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拖移的“僵尸车(船)”按照“一车(船)一档”的要求建档备案,由公安机关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处理。
4.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继续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账;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特别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对“僵尸车(船)”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僵尸车(船)”,提升城镇文明程度,确保“僵尸车(船)”问题不反弹。
五、 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政办、纪检线、交警中队、财政所、城建办(城管线)、经发办(农业线)、各村(居)为成员单位的兰亭镇“僵尸车(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城管线),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
六、 职责分工
按照“各司其责、全面整治”的原则,扎实开展“僵尸车(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城建办(城管线): 负责全镇清理“僵尸车(船)”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提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协调整治工作;负责对集镇区域主要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等公共部位“僵尸车”的排查、整治;协调落实行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整治信息。
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对娄宫江水域“僵尸船”排查、整治。
党政办: 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切实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福全交警中队:配合其他责任单位做好车辆所有人信息核实、联系告知、相关证明出具、车辆拖离、信息公告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僵尸车(船)”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
纪检线:负责定期督查考核,通报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和进展情况。
各村(居):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僵尸车(船)”进行排查、整治;按要求向城建办(城管线)报送相关整治信息。
七、其他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各1名,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由镇纪委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兰亭镇“僵尸车(船)”整治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考核小组对照整治实施计划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酌情问责处理,对未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部门(单位)上报镇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其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附件:
1.兰亭镇“僵尸车(船)”摸排情况登记表(汽车)
2.兰亭镇“僵尸车(船)”摸排情况登记表(摩托车)
3.兰亭镇“僵尸车(船)”摸排情况登记表(电瓶车、自行车)
4.兰亭镇“僵尸车(船)”摸排情况登记表(船只)
5.兰亭镇“僵尸车(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