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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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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752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

      

 

各村(居、社区)及镇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排除肇事肇祸安全隐患,根据绍柯综治办【20172号(区综治委、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五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我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动态摸排阶段(首次于730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各村(居、社区)和镇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力量,对全镇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拉网式摸排,并登记备案。

各部门及村(居、社区)职责:镇综治办做好全镇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镇卫计线负责排查活动的业务管理工作,做好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具有肇事肇祸危险性3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排摸的登记、统计分析、信息交换,组织专家组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断,以及对确诊患者的纳管建档、治疗、随访、危险性评估、信息报告等工作;镇派出所配合开展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做好接处警中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送诊工作;镇民政线负责流浪人员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摸排;镇残联负责残疾人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镇政府牵头组织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和村(居、社区)力量,负责本辖镇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公共卫生联络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村干部和志愿者作用。摸排中,重点要关注以下对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的和可能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监管的患者,未纳入社镇管理的患者,下落不明的失访患者,未收治的(因家属隐瞒病情等)患者,全面掌握相关患者的基础信息。

首次摸排结束后,以后每月开展滚动摸排,及时更新和共享有关数据,并按患者摸排、诊断评估、救治救助、分类管理等流程做好患者的管控工作。各村(居、社区)、公安、卫计、民政、残联等要将动态排摸情况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报镇精防办(卫生院,下同),由精防办报上级业务部门。

二、诊断评估阶段(首次于815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1.对新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社区)将疑似患者信息汇总报镇精防办;由卫生院进行初诊和危险性评估,并将结果报镇。

2.对病情较轻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建议其近亲属将其送往专科医院(市七院,下同)进行诊断治疗;对查找不到近亲属(无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镇负责组织力量送往市七院进行诊断治疗,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3.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公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其送往市七院进行诊断治疗,事发地村(居、社区)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4.镇精卫办要与市七院做好联系,市七院专家组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和医疗处置,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告患者信息。

5.为便于本次排查诊断工作,对于辖区内新发现较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也可组织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到卫生院就诊,镇精卫办负责组织上级专家做好诊断工作。

6.对确诊或排除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诊断的对象,诊断机构应提供医疗诊断依据,卫生院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7.对公安部门列入危险对象监控的现有台账中人员,由镇派出所提供名单给镇精卫办,镇精卫办组织进行肇事肇祸危险性重新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反馈镇派出所,作为公安部门调整危险监控列管对象的依据之一;本次专项行动后,派出所和卫计部门按此规定每季度一次互通信息。

三、救治救助阶段(首次于831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1. 村(居、社区)要对已纳入社区管理和排查新确诊(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参加社保、是否办理残疾证和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参保全额资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政策,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2.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员其进行住院治疗,镇政府要协调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和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具体按区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柯残字〔201624号)执行,确保患者“应治尽治”。

3.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日常随访、危险性评估和服药治疗等工作。

四、分类管理阶段(91日至1015日)

1.对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建立“五人看护小组”,包括患者监护人、辖区民警、社区责任医生(精防医生)、镇干部、村干部等五人,并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2.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家属或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全部纳入管理(监护人拒绝管理的,“五人看护小组”其余四人也要签订管控责任书,共同落实管控),并做好记录,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纳管率,从而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和命案率。

3.对居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好监护管理责任;对失访患者,要想方设法掌握其去向,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切实预防其肇事肇祸。

4.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随访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及分类干预,并根据评估及体检情况调整用药。

五、重点稳控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和救治救助政策落实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社会面最高等级安全防控。对最近一次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镇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其送往市七院进行住院治疗,确保患者“应收尽收”。对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未纳入社区管理的患者,“五人看护小组”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就地管控和每日了解病情,一旦发现人员(病情)失控,立刻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查找(送诊)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责任。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关人民健康、事关平安创建、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村(居、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组织发动,逐级摸排梳理,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交换信息,化解风险隐患,落实救助政策,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得准、管得牢、控得好。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在排查活动开始前,由镇综治办牵头,联合镇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业务培训会,对村(居、社区)精防负责人、精防医生、“五人看护小组”(除监护人)全体成员等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项排查工作方案、严重精神障碍基础知识、精神卫生工作政策法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基本技能等。

3.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社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摆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并由镇精防办于816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 825日前将附表3,1015日前将附表2(动态更新)报镇专项排查活动办公室(设在镇疾控中心精防办)。

4.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加强隐私保护。本次专项排查活动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涉及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隐私,请各村(居、社区)在本次排查和今后的日常管理、信息交换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人文关怀,以患者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调查、访问,同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无关人员泄露患者信息,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

附件:

1安昌镇       村(居、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2、安昌镇   村(居、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处置工作报表

3、安昌镇    村(居、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交换汇总表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2017724

 

 

 

 

 

 

 

 

 

 

 

 

安昌镇党政办公室                           2017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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