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工委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柯桥区绍兴市柯桥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华舍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对全街道党建工作履行全面责任。并根据区委授权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华舍的实践,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自觉融入“三个柯桥”建设,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有效领导。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集体领导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工委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五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人民武装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并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第八条 领导本街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 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以村(居、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调配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通知、通报,制定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 对必须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第三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四条 决策准备
1.党工委讨论研究的问题,必须按照程序确定议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一般不能临时动议。
2.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送书记审定。
3.凡拟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会前要作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策的事项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 决策程序
1.党工委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党工委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发言时要做到“四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不讨论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2.党工委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在票数相等或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