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普法实效,根据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省普法办《关于成立浙江省普法志愿者总队的通知》(浙普办〔2015〕24号)精神和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关于成立绍兴市普法志愿者支队的通知》(绍市普法办〔2016〕3号)要求,决定成立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对象
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并热心于普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申请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组织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简称区分队),下设21个小队,其中部门小队1个、律师公证小队1 个、高校小队3个、镇(街道)小队16个。
(一)区分队。由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全区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以及开展省总队、市支队要求的各项活动。分队长由区普法办主任担任。区分队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服务机构,负责区分队日常运行。
(二)部门小队。由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法联络员组成,小队长由区普法办工作人员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和管理。
(三)律师公证小队。由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人员组成,负责律师、公证人员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主管律所、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员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
(四)高校小队。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三所高校分别组建,负责本院校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该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
(五)各镇(街道)小队。由各镇、街道普法办负责组建,负责本地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各镇、街道普法办领导担任,接受区分队和当地普法办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是今年全区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七五”普法工作启动后的一项具体活动。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积极动员,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二)加强培训。培训是提高志愿者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法工作需求,认真制定志愿者培训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和登记制度,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试行)》有关事项,加强志愿者管理。
(四)积极表彰。制定活动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将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成效。定期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普法志愿者和组织进行评比表彰。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和部分小队负责人名
单
2.《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试行)》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共青团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志愿者协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和
部分小队负责人名单
一、区分队负责人
队长:
胡斌钦 区普法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
副队长:
陈卫祥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分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卫祥同志兼任
二、部门小队负责人
队长:
韩春红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副队长:
陈 骏 区委办综合四科科长
刘永民 区委宣传部网宣中心主任
王昕璐 区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盛建兔 区教体局普教科科员
黄正江 区总工会组宣部副部长
冯杨波 团区委办公室主任
三、律师公证小队负责人
队长:
吕五洲 区司法局行政服务科科长
副队长:
谭承琪 区司法局行政服务科科员
四、高校小队负责人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小队
队长:
娄奇铭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教师
副队长:
何 宇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会长
舒友扬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季素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虞旭泽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小队
队长:
魏春妙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分团委书记
副队长:
郑明明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
周 瑶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吴彩霞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法学会会长
诸葛晨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红围巾志愿者协会会长
(三)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小队
队长:
黄达聪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团委副书记
副队长:
杨立超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会长
陈一凡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余璐瑶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以下简称区分队)由热心普法事业的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是志愿于普法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区分队以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宗旨,以“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治文明,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为目标,为“法治柯桥”、“三个柯桥”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