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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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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普法实效,根据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省普法办《关于成立浙江省普法志愿者总队的通知》(浙普办〔201524号)精神和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关于成立绍兴市普法志愿者支队的通知》(绍市普法办〔20163号)要求,决定成立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对象

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并热心于普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申请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组织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简称区分队),下设21个小队,其中部门小队1个、律师公证小队1 个、高校小队3个、镇(街道)小队16个。

(一)区分队。由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全区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以及开展省总队、市支队要求的各项活动。分队长由区普法办主任担任。区分队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服务机构,负责区分队日常运行。

(二)部门小队。由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法联络员组成,小队长由区普法办工作人员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和管理。

(三)律师公证小队。由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人员组成,负责律师、公证人员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主管律所、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员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

(四)高校小队。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三所高校分别组建,负责本院校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该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接受区分队直接领导。

(五)各镇(街道)小队。由各镇、街道普法办负责组建,负责本地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小队长由各镇、街道普法办领导担任,接受区分队和当地普法办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是今年全区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七五”普法工作启动后的一项具体活动。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积极动员,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二)加强培训。培训是提高志愿者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法工作需求,认真制定志愿者培训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和登记制度,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试行)》有关事项,加强志愿者管理。

(四)积极表彰。制定活动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将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成效。定期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普法志愿者和组织进行评比表彰。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和部分小队负责人名

       

          2.《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试行)》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共青团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志愿者协会

 20171027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和

部分小队负责人名单

 

一、区分队负责人

队长:

胡斌钦  区普法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

副队长:

陈卫祥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分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卫祥同志兼任

二、部门小队负责人

队长:

韩春红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副队长:

   区委办综合四科科长

刘永民  区委宣传部网宣中心主任

王昕璐  区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盛建兔  区教体局普教科科员

黄正江  区总工会组宣部副部长

冯杨波  团区委办公室主任

三、律师公证小队负责人

队长:

吕五洲  区司法局行政服务科科长

副队长:

谭承琪  区司法局行政服务科科员

四、高校小队负责人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小队

队长:

娄奇铭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教师

副队长: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会长

舒友扬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季素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虞旭泽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法学会副会长

(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小队

队长:

魏春妙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分团委书记

副队长:

郑明明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吴彩霞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法学会会长

诸葛晨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红围巾志愿者协会会长

(三)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小队

队长:

黄达聪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团委副书记

副队长:

杨立超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会长

陈一凡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余璐瑶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基础学院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以下简称区分队)由热心普法事业的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是志愿于普法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区分队以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宗旨,以“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治文明,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为目标,为“法治柯桥”、“三个柯桥”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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