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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修订)和《绍兴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非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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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社事办(局)、各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优生优育优教”(以下简称“三优”)工作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三优”工作开展以来,在政策宣传、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三优”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对“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有了新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三优”工作,提升“三优”工作的品质和水平,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省“三优”指导中心广泛征求全省各地的意见和建议,修订了《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附件1)绍兴市卫计委也出台了《绍兴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非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附件3),现将《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修订)《绍兴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非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予以下发,希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标准,深化做好“三优”工作。

 

附件:1.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

及评估办法(修订)

          2.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登记申报

3.绍兴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生

优育优教指导中心非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

(试行)

4.绍兴市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登记申报表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020

 

 附件1

 

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

省级示范点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修订)

 

 一、组织领导

(一)认定标准

1.县(市、区)乡(镇)成立“三优”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2.有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三优”促进工作文件;有工作部署,并有会议记录。

3.县(市、区)有“三优”工作规划。

4.县(市、区)成立由妇幼保健、儿科医生和早幼教专家、工作者等组成的业务指导小组。

5、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二)认定方法

1.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2.查看业务指导小组专家资料。

3.提供经费使用数据。

二、中心建设

(一)认定标准

1.因地制宜选择指导中心场地,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现有机构、场地建设“三优”指导中心。

2.每个“三优”指导中心要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由妇幼保健医生、儿科医生和早幼教工作者担任“三优”指导中心授课老师,并取得“三优”指导师上岗培训证书。

3.省级示范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中心必须功能齐全,要设置接待咨询室、互动培训室、视频阅览室、亲子活动室、成长测评室。

4.省级示范点要悬挂由省统一配置的“三优”指导中心门牌、五室门牌、“U生代”宣传海报(数量不少于17幅);规范使用“U生代”VI识别系统。

5.五室”配备必要的咨询、培训和教玩具等设施设备,软硬装修符合婴幼儿安全和环保要求。视频阅览室配置图书及杂志种类要丰富多样;配置电子读物;亲子活动室要配置安全环保的教玩具。

6. “三优”指导中心配备的其它相关产品,需经省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指导中心备案。

(二)认定方法

1.查看硬件建设和功能设施。

2.查看“三优”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3.查看授课老师名单,上岗培训证书。

4.查看教玩具、书籍等的配置。

三、运行服务情况

(一)认定标准

1.每周定期开展个性化、面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并公开公示,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教学课程由规定课程和特色课程组成,省级课程为规定课程,特色课程由指导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可与现有卫生计生工作相结合。

4.开展教学自我评估和培训对象反馈意见征集。

5.针对各类目标人群的培训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月两次,覆盖面达到总目标人群的80%以上。

6.向目标人提供两种以上优生优育优教宣传资料(含实物)。

7.充分利用“三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三优”科普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

8.建立目标人群台帐(或者电子台账),各类教育培训、亲子示范活动登记造册,规范建档。

9.开展0-6岁儿童成长测评工作,充分利用测评数据开展儿童成长发展评估,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二)认定办法

1.查看咨询、服务、测评等项目的记录或档案,查看目标人群的台帐。

2.查看教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查看教学评估和培训对象反馈意见表。

3.查看宣传资料发放记录。

4.查看新媒体平台宣传记录。

5.通过召开座谈会、群众走访或调查问卷等形式,检查“三优”指导中心工作效果。

四、评估办法

1.每年第一季度开展省级示范点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限报一个,于三月底前将名单报市里。

2.各市对新申报的省级示范点进行验收评估,五月底前将合格的省级示范点名单报省“三优”工作指导中心。

3.每年六月份开始,省“三优”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市上报的合格的省级示范点进行抽查,合格的给予发证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本县申报资格一年

4.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点每两年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示范点资格。

5.三优指导中心建设要严格遵照品牌化、规范化要求,非省级示范点必须参照省级示范点的功能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行。

 

 

 

 

 

 

 

 

 

附件2

 

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

省级示范点登记申报表

 

 

                             (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地址及邮编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报单位

 

设置地点

 

指导中心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房屋建筑面积

                           (不少于200m2

经费投入

           (用于装修、设备、教具、书籍等)

指导中心人员情况(授课老师)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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