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43号
关于村(居)两委会成员分工的指导性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和钱清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导性意见。
1、科学把握分工原则。统一领导、运行顺畅的原则;有人管事,无人空闲的原则;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原则。
2、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村(居)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居)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把握好全局,发挥支持保障村委会开展工作。同时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村(居)监会主任都由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都由党组织书记兼任。
3、切实强化分线负责。村(居)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居)全面工作,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居)委会主任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居)委会全面工作;其他两委会成员协助主职干部分管好相应工作。同时各村(居)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村级“三资”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信访综治、个人建房、“五水共治”、工业小区管理等重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