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坛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绍兴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范围内需要由镇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环境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工作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管理处置体系。
二、等级分类
按照《绍兴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口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污染事故;
5.其他应认定为Ⅰ级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我镇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其他应认定为Ⅱ级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使全镇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纠纷,使全镇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成立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钱苗娣任总指挥,工业副镇长王小东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滕瑛、单子岚、祁军淼、沈月岗、林强、黄建荣、张爱忠、宋国江、谭耀庆、陆渭祥组成。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工业副镇长王小东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黄劲松任副主任,宋铁锋、喻国仁、王颖、孙明龙、沈继表、吴锋、方丽美、汤仲来任办公室成员。
(二)镇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1.镇指挥部职责
研究部署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单位制订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制订和修订完善本预案;镇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2.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协调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提供科学决策意见,传达镇指挥部的各项命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镇党政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物资保障。
2.镇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 镇人武部: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临时避迁人员的接收、安置,配合紧急撤离、回迁等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突击任务。
4.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镇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 镇国土所: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地影响的评估和应急处理;负责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6.平水环保所: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镇环保员配合平水环保所及时到达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8.镇城建办:负责建设工地泥浆、粉尘、噪声、振动等的日常管理以及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9. 镇水利站:负责实施水环境污染事件水闸调度应急处置,包括紧急引水、关闸挡水、换水等;负责提供流域水文资料。
10.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因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1.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负责疾病防治工作。
12. 镇经发办(工业线)、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环境突发应急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四、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1.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镇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镇外、有可能对我镇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2.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所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和镇政府,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预防工作
开展污染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环保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辖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镇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警及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特别重大事件为Ⅰ级、重大事件为Ⅱ级、较大事件为Ⅲ级,一般事件为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镇指挥部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保所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落实有关应急保障工作。
当情况证明已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镇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由镇政府报告区政府,再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IV级响应:镇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村(居)必须快速作出反应,镇指挥部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并随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发展情况。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抽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