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
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也为更好推进换届工作,根据
绍兴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
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残字〔2011〕27号)和县委组织
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
实施意见》(绍县残字 [2012]31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全区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基本原则
1、一村(社区)一名。村(社区)残协设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就地就近。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从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选聘, 500人以下或残疾人数偏少的村(社区)可以与相邻的村(社区)联合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3、择优聘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
4、规范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的有力补充,各镇(街道)残联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和任务,进行统一管理。对选聘的专职委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适合聘用的,由村(社区)残协发放聘书,一年一聘,实行定期考核、择优续聘。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
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
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
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轻度残疾人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镇(街)专职委员总数的20%。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和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季度对本村(社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向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
2、协助镇(街道)残联、各专门协会开展本村(社区)内残疾人工作,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3、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组织开展助残活动。
5、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和经费来源
1、工作时间。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弹性服务制,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残疾人服务工作。
2、工作待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为每月250元左右(由镇(街)残联根据工作情况在200元-350元左右范围内确定),每季度由镇(街)残联负责考核发放。
3、经费来源。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聘用所需资金,在区残保金中列支。
五、考核结果和报送
根据专职委员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高于参加考核人员的15%,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称职。考核量分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由各镇(街)残联制定更具体的标准。
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续聘,并作为下一年调整专职委员补贴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街道)残联对其进行劝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结果和续聘情况需在每年11月10日前报区残联组宣部,作为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的依据。
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组织和管理
1、区残联负责对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统筹指导;镇(街道)残联负责对辖区内本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专职委员每年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2、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街道)残联领导和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一聘。新调整聘用的专职委员原则上年龄控制在55周岁内。
七、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调整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
附件: 1、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2、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3、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