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镇政〔2017〕69号
钱清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
考评办法
各村(居、社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日常管理,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
二、考评方式
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居、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开展检查考评,适时抽调部分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交叉检查考评。考评重点:食品药品安全协查工作笔记等资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办理证(照)情况;各类宣传、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责任网格运行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
建立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分指标体系,以100分为基数,附加分为10分(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细则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评出优秀、合格、不称职三个档次,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档次发放工作补贴。
四、报酬发放
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报酬:1500元。
2、奖励报酬
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优秀、合格、不称职三档,总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80分(含)—95分(不含)的为合格,总分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奖励400元/年,考评等级为合格的奖励200元/年,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不予奖励。
3、其他说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集体和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一半额度的基本报酬并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调整:
1、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2、年度考评等级为不称职。
附件:
1、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2、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3、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表
钱清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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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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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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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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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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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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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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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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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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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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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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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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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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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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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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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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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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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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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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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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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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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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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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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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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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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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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钱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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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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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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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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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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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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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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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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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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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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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甸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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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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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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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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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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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仙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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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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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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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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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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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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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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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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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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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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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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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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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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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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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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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人员名单如有变动,继任人员负责前任人员工作并接受考评,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
钱清镇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工 作 职 责
在镇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药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接受镇食安办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镇食安办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三、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社区土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土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并参加相关培训。
四、积极参加镇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主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等创建工作。
五、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六、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七、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