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政〔2017〕34号
关于开展村民代表履职考评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调动村民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村民代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村民代表履职考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民代表履职考评,对于切实加强村民代表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完善村民代表履职评议,有利于广大代表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村民代表队伍,为钱清小城市建设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镇村民代表。
三、考评细则
1. 村民代表应积极配合村两委会工作,及时向村民传达、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15分)
2. 正确收集民情民意,并及时向村两委会反馈情况。(10分)
3. 按时参加村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25分)
4. 按时按要求完成村委会安排布置的常规工作。(15分)
5. 认真协助村委会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栏管理,协助做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25分)
6. 认真做好本组村民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别是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纠纷。(10分)
四、考评办法
1.村民代表自评。每年年底村民代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