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政〔2017〕29号
关于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
投资监管复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监管,优化项目服务,提升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根据2017年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办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柯桥区钱清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监管复核。
二、复核依据
项目预约(落户)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等约定的有关投资和产业要求。
三、复核办法
(一)申请资料
1.项目预约(落户)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复印件;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3.项目备案或核准复印件;
4.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复核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复核
⑴以项目预约(落户)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复核标准,其中对设备投资作特别约定的,设备投资需单列复核。
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单位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复核依据。
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要求,但高于绍柯政办发〔2014〕123号文件标准的,经镇班子会议同意,视同符合。
2.产业导向复核
⑴由审计机构对项目设备到位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以审计报告作为认定依据。
⑵项目属约定产业范围但内容发生变更,或属产业提升的,经发改或经信部门备案(核准),提请镇班子会议同意后,视同符合;属产业逆向调整的,由镇班子会议形成处置意见后提交区规划国土开发区(园区)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四、相关说明
1.分期复核办法。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建筑已全部建成的,允许进行分期复核,对其已建成且设备到位的部分先期进行复核,投资要求可根据面积分割情况进行折算。末次复核需结合前期复核情况进行统筹复核。
2.承诺复核办法。如项目预约(落户)协议中对设备投资有特别约定的,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要求,且设备投资达到约定额的1/3时,在企业限期承诺、镇负责监管的情况下,可先予办理复核意见书。对本通知印发前已承诺的项目,镇应继续负责监管到位。
3.复核结果运用。以施工许可证作为开工保证金返还依据,以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结果作为项目竣工保证金返还的依据。项目监管复核结果(附件1)同时抄送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意见书
2.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流程单
3.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办理情况登记表
4.设备投入承诺书(样表)
钱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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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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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党政办公室 |
附件1
钱清镇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
监管复核意见书
编号: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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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企业在柯桥区 (地块号: ,土地载证面积: 平方米,本次复核 平方米)投资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经复核,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投资额及产业导向符合约定要求。
主要领导签字: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