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104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级租金清缴、
挂宕账清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落实整改租金欠缴、挂宕账问题,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经镇党委会议讨论,明确以下租金清缴、挂宕账清理意见,望各村(居)认真执行。
一、租用村级资产、资源,到目前仍有租金欠缴的,要求各村(居)于10月底前催缴完毕;
二、到10月底仍欠缴的,要求各村(居)一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起诉的坚决起诉,在应缴租费到账前,不得撤诉;
三、涉及现任村(居)干部欠缴的,一律要求率先缴清。有客观原因的,要求先缴清后再处理,到10底仍未缴清的,一律予以待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