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66号
村主职干部婚丧嫁娶事项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居)党组织: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巡察反馈意见,村主职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情况仍有发生,为严格落实巡察意见,规范我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干部要带头崇尚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提倡不办理本人、配偶、子女的生日、升学、参军、调动工作、职务升迁、建房乔迁等内容的摆酒事宜,如确需办理的,邀请对象原则上限亲属范围。
2.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除亲朋好友外,不得邀请无礼尚往来且与职务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公务用车等为婚丧嫁娶等事宜提供服务;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费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有违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严禁因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用公款送礼。
3.村主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并上报镇党委备案,其它两委人员报镇纪委备案。报告时要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喜事须在事前15日报告,丧事及时报告。
4.适用对象为:行政村(居)工作人员。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倡导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坚持文明、节俭、从简原则,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镇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