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50号
关于统筹做好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和
巾帼志愿者队伍成立的实施意见
改建基层妇联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已有组织基础、创新组织形态、构建立体化基层妇联组织网络的重要举措。为了依法、平稳、圆满地做好本次改建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区妇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和巾帼志愿者协会成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妇女组织建设,增强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开创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妇联《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建。通过改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吸纳各界优秀女性,汇聚更多社会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妇女需求,为动员广大妇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办(中心)主任任成员的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到6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中旬):
建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村(居)开展调查摸底,了解辖区内妇联组织、女干部、妇女群众的基本情况,征求基层党组织关于“会改联”工作意见建议,制定改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发挥妇女组织优势,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群众充分认识妇联改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选举政策和要求,掌握选举程序和办法。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
1、推选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由各村(居)根据人口规模和妇女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0人,建议人数为30—50人;代表由妇女小组推选、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推荐或者自下而上酝酿推荐产生。要积极拓宽视野,把各行各业热爱妇女群众工作的优秀女性吸纳到村级妇联工作队伍中来。可将辖区内优秀的妇女小组长、优秀女性、妇女组织负责人、女大学生村官等吸纳进入村(居、社区)妇联领导班子。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探索有效途径选聘职业社会工作者或具有服务专长和能力的人员充实妇联专门工作力量。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培育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成为村级妇联工作的基本力量。
2、推选候选人:各村(居)党组织推选妇联执委候选人7-9名,妇联主席候选人1名,副主席候选人1-2名,报镇党委批准后,召开村(居)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村(居)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再从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村(居)妇联主席、副主席。
3、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村(居)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妇联,由镇党委发文公布。
(三)总结阶段(6月上旬):
1、制定工作计划:要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和村(居)实际情况,依据自身职能,制定好新一届妇联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完善工作制度:要制定完善代表联系制、学习培训制、工作责任制、信访接待制、扶贫帮困制等各项制度,做到组织健全、管理规范。
3、组织业务培训:镇妇联将组织村(居)新任执委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力争培养一支政治素养过硬、业务技能精通、创新能力较强的妇联干部队伍。
四、妇女代表的推选条件、人数及产生办法
(一)推选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权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热心妇女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
(二)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的计算方法是:代表基数加按妇女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妇女代表基数是30名,超过500人以上的每100名妇女可增1名代表。外来妇女数超过本地妇女数一半的,可额外适当增加外来妇女代表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产生办法
代表由妇女小组推选,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推荐或者自下而上酝酿推荐产生。妇女代表主要由女党员、女村民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性团体负责人及其他各界优秀女性组成。
五、妇联组成人员
(一)妇联执委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