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队、中心:
为有效提升全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区管干部以外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方法与内容
(一)考核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体现只要努力工作、就有出彩可能的目的,通过日常考核、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对干部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与德才表现采取量化计分、综合积分方式考核。
(二)考核内容
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统计服务。
三、考核分值设置
(一)常规工作(30分)
1.业务工作(15分)
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责职范围内的工作得基本分。
2.自身建设(5分)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得基本分。
3.教育培训(5分)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完成规定分数的得基本分,未达到上级规定分数要求的按比例扣1-5分。
4.中心工作(5分)
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基本分。
(二)重点工作(30分)
具体详见局2018年重点工作清单考评办法。
(三)统计服务(20分)
1.常规分析。各专业人员(除办公室和法规制度科)全年完成4篇常规分析(含统计专报)。局组织的统计业务讲坛、经济主题论坛及参加区级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等活动的,视作发表1篇。
2.政务信息。要求每位同志全年上报省级录用2篇(国家录用1篇视同省级录用10篇);办公室负责编辑上报系统内的政务信息,全年上报省局并录用44篇。
3.统计快讯。要求各专业人员全年上报区两办录用不少于2篇(市两办录用1篇视同区两办录用2篇);综合统计科负责编辑上报两办统计快讯,全年上报两办并录用40篇(参阅类信息市两办录用1篇视同4篇)。
四、加分项目
1.批示获奖。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3分,其他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2分;录用为《参阅件》的每篇加2分;在省统计局(省统计学会)年度评比中,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文章被多级录用以最高得分计算。
2.上级录用。在完成统计服务基本任务的情况下,各专业人员每增加1篇常规分析加1分;政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部门录用每篇加10分、1分;统计快讯被国家、省、市、区两办录用每篇加10分、5分、1分和0.5分;同一信息被多级录用以最高得分计算。政务信息每超计划录用1篇办公室人均加1分,统计快讯每超计划录用1篇综合统计科人均加0.5分。
3.专题调研。撰写并发表专题调研报告每篇得2分,由多人参与撰写专题调研课题的,由课题组人员按贡献大小以一定比例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