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
重点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根据《绍兴市柯桥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绍柯安办〔2018〕18号)要求,结合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实际,决定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饲料、喷涂等企业涉可燃爆粉尘岗位从业人员;
2.天然气、液氨使用企业涉及岗位从业人员;
3.有限空间、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操作和管理人员;
4.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维保及应急管理人员;
5. 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他从业人员(该培训联合区安监局共同组织);
6. 职业病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人员(该培训联合区安监局共同组织)。
二、培训时间安排
1.涉可燃爆粉尘岗位从业人员1期,5月份;
2.天然气、液氨使用企业涉及岗位从业人员2-3期, 6、7月份;
3.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操作和管理人员 1-2期,8、9月份;
4. 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维保及应急管理人员1-2期,9、10月份;
5.有限空间从业人员3-4期, 10、11月份;
6.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及职业病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时间1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通过合理安排
生产计划和人员排班,务必确保应培训尽培训。同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覆盖全体人员和各级岗位的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专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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