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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财政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残字[2012]31号)和《关于调整全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绍柯残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现根据你镇(街道)上报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经区残联审核后划拨第四季度补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