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预案要求,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8日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工作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干旱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绍兴市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干旱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区防指办对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直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控组、医疗救治组等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向区政府、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情况。
(二)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辉
成员:办公室主任、调研督导科、计划财务科科长以及所涉科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起草预案和协调组织演练,及时提出事件处置等决策建议并负责发布领导小组调度命令;组织、协调、实施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上报及对外发布;跟踪和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应急防御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做好防御工作总结。
2.疫情监控组
组长:宋彦扬
成员:公共卫生科(应急办)科长(主任)及全体科室成员,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所涉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洪水、台风、干旱受灾区域的疫情监测,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开展灾后防病的卫生知识宣传;汇总灾后防病有关信息,对灾后防病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估;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组织灾情及疫情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临床救治、检验检测、公共卫生等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1)。
3.医疗救治组
组长:阮伟良
成员:医政医管科科长及全体科室成员、各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应急救援小分队(名单详见附件2),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组建、派遣医疗和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深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工作;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职责
1.区级医疗单位。各区级医疗单位要组建若干支由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医疗应急救援小分队,在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灾情需要,主动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和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等预防措施,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等相应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必要时做好灾区伤病员及灾民的心理干预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防汛防台抗旱卫生防疫应急工作小组,由流行病学、免疫接种、消杀、检验以及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在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等灾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全区救灾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救灾防病工作的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防病知识,制作、下发卫生防疫防病宣教资料;储备、提供疫情发生前后灾区所需的消杀药械,现场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制定灾后疫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建议,开展疫点消杀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测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3.区卫生监督所。制定灾后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组建防汛防台抗旱卫生监督监测应急工作小组,由饮用水、职业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至少3支;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落实灾后防病措施;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门诊和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可疑疫点、疫点消杀处理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4.镇(街道)医疗单位。各镇(街道)医疗单位要整合辖区内(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卫生人力资源,组建防汛防台抗旱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小组和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名卫生人员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负责因洪水、台风、干旱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和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灾情发生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病知识宣传活动,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社区医生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村入户进行灾后防病知识宣传和发放消杀药剂,指导群众做好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加强疫情监测,加大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杜绝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接到疫情报告,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消杀等工作,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调查处置工作,以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续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整治、消毒杀虫等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三、灾害分级
根据《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区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四、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议,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区医疗、急救机构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街道)医疗单位要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准备;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准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
(二)Ⅲ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区卫生健康局值班,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监测应急工作小组要处于待命状态。遭受灾害影响期间,立即启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日报和零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要求及时收集救灾防病各类信息,包括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急需寻求的物资、人员、技术援助、疫情隐患、好人好事等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三)Ⅱ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区卫生健康局值班,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监测应急工作小组要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和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备足血源,合理调度,以备抢救之需;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灾害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并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Ⅰ级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