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级公立医院:
为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地评价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成效,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县政发〔2011〕60号)精神,结合上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现将柯桥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细则(2020版)予以下发。
一、考核对象
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绍兴第三医院。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推动综合改革工作良性运行,督促医院在始终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础上,做到社会效益优先,公平与效率并存,不断提升医、教、研水平,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目标。
三、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医院的相关监测数据、财务凭证、各类台账和相关医疗文书等。
2.现场检查。查看医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医务人员、患者和群众代表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社会综合满意度。
(二)考核程序
1.医院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卫生健康局。
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医院财务人员于次年1月份对医院进行考核,一年考核一次。
五、资金拨付方法
区级公立医院改革“五险一金”单位缴费政府投入部分和“基本药物补差”按季预拨。前三季度每季度按25%比例核拨,其余25%作为绩效考核专项资金,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00分,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优秀方可参加区卫生健康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单位评选。
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绍兴第三医院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考核资金全额拨付;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以100分为基准线同比例扣减绩效考核专项资金。
绍兴第二医院、中心医院、中医医院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以三家医院平均数作为基准,超过或低于平均分的单位分别奖励或扣减绩效考核专项资金。分值按每分30万元计算。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以100分为基准线同比例扣减绩效考核专项资金。
附件:柯桥区区级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