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湖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
实施办法
各村(居、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用工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深化农村“三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绩效的意见》(绍柯区农办〔2016〕61号)和《关于开展村级务工支出专项检查的通知》(绍柯农〔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环境卫生整治、抢险救灾和其他村级事务临时性用工支出,包括农用车、挖掘机、抓机、铲车等机械设备用工。不得用于村级工程项目中的人工支出、工程材料款支出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二、工资标准
用工工资支付标准主要依据目前社会工资平均水平、各村(居、社区)经济实力和以往惯例来确定和调整。按男小工、女小工、男大工、女大工、特殊用工(含机械设备用工)等五大类进行分类。每年12月31日前由村两委会研究讨论次年各类用工工资标准最高限定范围,并报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今年在8月15日前上报)。在实际派工中,可在备案的各类用工最高限定范围内确定工资。
三、用工流程
村级集体用工采用“派工单”制度,按照以下流程:
1.提单:村干部(派工人)提出用工申请,并填写用工派出单;
2.核单:村委主任对用工进行审核签字;
3.派单:用工派出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村文书存档;第二联通知联,交派工人执行派工;第三联回执联,交村监会主任;
4.监单:村监会主任对派工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并填写回执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