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
省经信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为做好我区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0〕1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经信厅文件通知要求,及时落实至辖区内有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0年12月8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创新协作科(联系人:祁大忠;联系电话:84130790;邮箱:qidz@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