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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柯桥区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