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木材加工剩余物再利用材
增补出运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近年来我县木竹加工企业在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鼓励木竹制品精深加工政策的引导下,木竹精深加工有了较快的发展,已初步形成细木工板、缝纫机台板、木制工艺品、家具、根雕和铅笔等产品系列。但是,随着企业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出现了木材出运计划短缺,木制产品出运计划不足情况,为此经请示省林业局,省局浙林资批(2003)64号文件同意我县2003年度木材加工剩余物再利用材出运。为了管理和使用好再利用材出运控量,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享受范围。县内各成品、精加工、深加工企业。
二、本次增补出运计划为事后追补计划。即经营加工企业
按省定折率标准办理出运手续后,根据产品实际耗材折率与省定标准折率的折率差,由企业提出申请给予追补计划。原已享受县定优惠政策的企业产品折率计划,由资源林政科会同产业发展科、林业办事中心根据统计数量,在年度出运控量中统筹安排。
三、申请追加出运计划程序
1、加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年加工量、已办出运数量、实际耗材率与省定折率的折率差、企业实际缺少的计划数量。
2、乡镇林业站初审。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企业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证实后签署意见报局资源林政科复审。
3、资源林政科审核。资源林政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测试木材利用率,根据企业实际耗材率与省定标准折率的率差,核定应追补计划数量,报分管领导审批。
4、对经营企业增补产品出运计划,由局按每立方米500元价格征收6%的更改金(即每立方米30元),然后给补足出运计划。同时各乡镇必须建立出运台帐制度,加强管理。
5、办理计划。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资源林政管理科办理计划,并单独进行建档,汇总后单列上报再利用材产品出运量。
请各乡镇林业站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做好申报工作,各经营企业将所需增补出运计划于十月二十日前报资源林政科。
二○○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计划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