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发〔2004〕1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林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林农参与绿化造林和林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逐步增强,林农收入稳步增加。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开化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精神和全县林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林业扶持政策及办法作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护)林:按国家和省里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2、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每亩补助100元,其中第一年支付60元,以后两年抚育每亩每年补20元。
3、用材林造林:速生丰产用材林,每亩补助140元,其中第一年支付100元,后两年抚育每亩每年补20元;一般用材林,每亩一次性补助30元。
4、退耕还林: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160元,后两年抚育每亩每年补20元。
5、毛竹:毛竹速生丰产林造林,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毛竹低产林改造,每亩补助50元。
6、名茶:大田连片发展10亩以上,每片奖励2000元;在坡度25度以下的山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每片奖励开发主体10000元。
7、蚕桑: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
要求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调整林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性,加强林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完成2004年的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加快林业发展。
二ΟΟ四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政策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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