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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化造林苗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为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和全县绿化造林的质量,切实加强绿化造林苗木的调运管理。现就今冬明春造林苗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执行苗木统一调拔制度。全县绿化造林苗木计划(不包括特产苗木)由局种苗站(绿化造林科)统一安排,局中心苗圃(县林业开发公司)统一供苗。各造林主体将所需苗木数量报各乡镇林业站,乡镇林业站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局种苗站,局种苗站开具《苗木调拨单》到局中心苗圃,各造林主体到中心苗圃调苗。具体提苗时间由造林主体与中心苗圃商定。中心苗圃凭《苗木调拨单》到局种苗站结算苗款。苗木款在发放造林补助时从补助款中扣除。县林场造林苗木由场里自行决定,调苗记录报局种苗站备案。
2、严格实施苗木分级制度。苗木出圃必须按照《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标准》(附后)进行分级。全县造林采用合格苗,禁止等外苗出圃。长防林国债项目造林用Ⅰ级苗,其它项目采用Ⅰ、Ⅱ级苗。局中心苗圃要严格把握苗木出圃质量关,做到等外苗和非良种苗不出圃。局种苗站要加强监督,确保苗木质量。
3、为规范和稳定绿化造林苗木市场,参照其它县市价格,局里制定了今冬明春全县绿化造林苗木的指导价,供各地参照执行。享受县补助政策的造林基地用苗执行该指导价。由于去冬今春有些树种种子价格上涨,加上今年气候干旱等原因,部分树种本县缺苗,需从外县调入。外县调入苗木按实际调运价,调运价由局种苗站与中心苗圃商定。
林木种苗是绿化造林的物质基础,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林业增效、林农的增收。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种苗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把握苗木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苗和非良种苗上山造林, 确保今冬明春绿化造林质量。对非法调运种苗的苗贩子,根据情节轻重,县种苗站将根据《种子法》依法查处。
附件:1、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标准
2、2004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苗木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