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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绿化造林基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全县2004年绿化造林基地预验收材料已全部上报县林业局,为了切实加强绿化造林基地的质量管理,经局研究,要求各乡镇林业站对原已上报的造林基地及验收材料再进行一次核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办法和时间
核查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人员根据局下发的《2004年度绿化造林小班登记表》和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核查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核查上报材料由各乡镇站长签字后于10月25日前送局林业基地质量抽查组。
二、核查范围
1、去冬今春造林的各类林特基地。基地类型分:长防林、速丰林、生态林、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竹林、商品林、山地连片名茶、大田连片名茶、连片桑园等9种。
2、2002年度造林的长防林基地抚育,分抚育、未抚育、保存率低于80%和火烧迹地等上报。
三、核查内容和技术标准
1、长防林。整地:带状、穴状、全垦;使用ⅠⅡ级苗造林,当年锄铲、扩穴抚育1-2次。成活率要求90%以上。
2、速丰林。生态公益林界定外造林,要求全垦挖大穴整地,Ⅰ级苗造林,当年锄铲抚育两次。成活率要求90%以上。
核查不合格的速丰林基地,允许改为一般商品林基地,也可以今年不报速丰林基地,明年补苗、全垦后报速丰林基地。
如果县抽查时发现不合格的速丰林基地,则不准改为商品林基地,明年也不能作为速丰林验收。
3、生态林。生态公益林界定内的造林基地,带状或穴状整地,当年锄铲扩穴抚育1至2次,成活率90%以上。
4、退耕还林。在生态林界定内造林,坡度在15度以上的坡耕地,大穴Ⅰ级苗造林,当年锄铲抚育二次,树种要求杨梅、毛竹、小竹以及常绿阔叶乔木,成活率90%以上。
5、速生丰产竹林。每片造林50亩以上,全垦挖大穴整地,选用1-2年生、胸径3㎝以上母竹,留来鞭30㎝去鞭40㎝,带土20公斤以上,每年深挖抚育二次,成活率85%以上。
6、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界定外造林,带状或穴状整地,当年劈抚1-2次,成活率85%以上。
7、山地连片名茶。山地连片造名茶50亩以上(包括50亩),全垦整地,成活率90%以上。每亩种植3000株以上。
8、大田连片名茶。全垦整地,大田连片种植名茶10亩以上(包括10亩),造林成活率90%以上。每亩种植3000株以上。
9、连片桑园。全垦整地,连片种植30亩以上(包括30亩),每亩种植700株以上,成活率90%以上。
以上技术标准可参照开化县林业基地建设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四、造林质量事故及等级划分
各乡镇核定上报后,局将组织进行抽查,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坚决予以查处。
1、经省、市、县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造林事故:
面积核实率或质量合格率未达85%的;
采用三级苗、等外苗造林的;
造林作业设计率、建档率、抚育率等未达85%的。
2、经省、市、县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造林质量事故:
面积核实率或质量合格率未达80%的;
以苗推算或虚报瞒报造林面积的。
3、经省、市、县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大造林质量事故:
面积核实率或质量合格率未达75%的;
凡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参照《浙江省绿化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若干规定》给予站长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警告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站长和相关人员记过和免职处分;特大质量事故,给予站长和相关人员撤职和记大过处分。
各乡镇林业站接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今年的新造林基地和2002年造林的长防林基地抚育进行认真核查,如实填写上报,迎接省、市、县林业基地抽查组的验收。
附1:开化县林业基地建设标准和办法
附2:2002年度长防林造林汇总表
附3:2004年绿化造林小班登记表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基地验收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