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追加2004年度采伐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林业站、县林场: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追加开化县2004年度采伐限额的批复》(浙林资批[2004]75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追加的人工林主伐采伐限额指标7000立方米蓄积(出材量3850立方米)下达给你们,请乡镇林业站、县林场尽快将采伐计划分解到采伐单位,落实到小班。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采伐计划是根据省林业厅(浙林资批[2004]75号)批复下达的,主要用于火烧木的采伐清理。各乡镇要根据火烧木实际情况,兼顾今冬明春造林需要,落实本次采伐计划。
二、本次采伐计划必须在10月底前实施采伐,由于采伐期短,请各乡镇抓紧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伐作业设计,按规定程序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
三、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凭证限额采伐制度,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并做好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和采伐资料的归档工作,采伐验收台帐及总结于12月20日前送局资源林政科。
附:2004年追加采伐计划分配表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采伐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