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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防范新的拖欠现象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监督机制。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是各施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建立监督组织,对每个项目部工资发放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严防恶意拖欠现象产生。
二、要建立健全员工资表管理制度。由班组长负责造册,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支付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施工企业要对于所有项目部进行一次清理,并把清理情况于8月31号上报局建管科。
四、对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的项目经理和企业,要与项目经理晋升、企业资质挂钩。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要进行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提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拖欠工程款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县府办,汪晓敏副县长。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