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课、听课的有关规定
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课、听课提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局任命干部)申报教师职务时,申报何类学科,应该上这类学科的课。校长周课时原则上4-6课时,副校长周课时原则上6-8课时,其他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一般教师的周课时。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所任教的学科,不得由其他教师代为上课,因公外出或开会,应向教务(导)处提出,提前上课或返校后及时补上。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听课后应写出听课意见,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
四、每学年结束时,校长应将备课本和听课本集中交组织人事科检查,其他班子成员由校长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校长及班子成员提拔使用、晋升晋级、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之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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