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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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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发〔2004〕3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农业生产新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红盾护农行动”、“蓝箭打假行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平安开化”等创建活动,发挥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的任务,确保任务到岗、职责到位。各乡镇政府及工商、质监、卫生、经贸、农业、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分工,精心安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和副乡(镇)长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乡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配合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充分发挥各乡镇、部门的综合职能,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格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运行。一是要重点整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部和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农村个体摊点、小手工作坊等重点生产和销售环节。二是要重点管理好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及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调味品、蔬菜、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水产品、酒类产品、药品等重点产品。三是要重点打击下列行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的经营;生产和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产品;生产和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产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准;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场所、中小学及周边商店是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的重点场所。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关、华埠、马金等重点集镇流通领域的监管,切断假冒伪劣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渠道,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周边商店的监管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内食堂、校内商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广大中小学生;工商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担负起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属学校由县工商和卫生部门负责监管,乡镇中小学由乡镇工商、卫生部门负责监管,教育局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攻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发挥“12315”、“12365”消费者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罪犯。积极会同农业、供销等部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进村,在农村商品集散地、经营场所及农民群众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目,宣传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的意义、目的以及涉农市场管理法规政策,普及常用商品识假辨假知识。积极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专业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在市场管理和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农村义务假冒伪劣产品监督员联系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市场管理和打假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沟通,强化督查,切实抓出成效。各乡镇、部门应主动加强联系,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督促所有农村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全完善“两帐两票一卡”制度,即进货、销货必须有详细的经营台帐;进货、销货有正规的发货票;引导经营户给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学校内的商店必须尽快建立“两帐两票”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货来源,巡查货流去向,督促公示经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损害农民和学生利益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本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在6月25日前,将具体分管流通领域的领导名单报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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