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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5〕3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品牌大省”建设,市委、市政府“410”工程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平安开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从源头上抓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从生产加工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不断提高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培育发展我县特色品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实现我县产品质量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的范围是本县区域内所有生产加工企业。以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及产品强制认证制度等强制性管理的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以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农资、化工、建材等产品生产企业,容易引发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如荧光灯管、铅笔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而被查处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单位。
三、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应证照,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企业代码登记制度
企业代码证书是企业的身份证,是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假冒伪劣现象有效的识别证明。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代码登记制度,及时办理、换发企业代码证。
2、产品标准备案制度
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也是检验和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关强制性指标的要求。企业必须在正式批量生产一个月内,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产品执行标准确认登记备案,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是企业组织生产,进行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测量工具,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并严格执行《计量法》和国家有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有效。
4、特殊产品的强制性管理制度
对国家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强制性管理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5、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
(1)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向原材料供应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证书原材料产品执行标准的文本或备案确认证书、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等相关证照资料的复印件,并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按批次建好原材料出入库台帐,做到进有来路,出有去向。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企业的生产过程应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特殊岗位的人员如分析化验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生产过程还应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实行严格管理,尤其是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食品、农资、化工、建材等产品,必须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和流向台帐,切实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流入市场。
(4)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5)产品标识、标注制度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品本体或包装物上进行规范的标识、标注,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产品标准和质量等级;对于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还必须按规定标注企业所取得的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和“QS”标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和“XK”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书证号和“3C”标志等。
6、企业质量信用制度
(1)企业应建立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等方面质量内容要求的产品质量档案。规模以上以及实行市场准入及强制性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还应按规定将产品质量档案在《浙江质量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并作为申报评定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浙江省产品质量赶超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2)售后服务制度
售后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出厂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按批次做好产品销售台帐,记录出厂产品去向,有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产品还应严格执行“三包”制度。
(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对已销售的产品,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合格产品,应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召回产品处理台帐。
四、以食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从源头上抓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开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和广大企业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等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产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定期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县工商、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行为,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要定期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要进行清查,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要取缔,要定期将卫生许可证书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工商部门。
质监部门作为源头抓质量的主要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充分利用质量监督的技术手段和部门优势,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坚决打击生产中的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加大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的同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本县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表扬各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的企业;对定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外,还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指导帮助企业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处理工作。县财政要将县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县域经济特点,组织开展打假保安全、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资、打假保建材等专项产品质量整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各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开展质量指数分析评价,实行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质监部门牵头,经贸、统计、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数据,及时分析本县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影响面广、危害大的产品质量事故,要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力争把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把影响面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信用实行电子监管。加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代码系统、浙江省产品质量档案系统、标准化系统等各种网络资源,对本县产品质量进行现代化的电子监管,及时为提高本县产品质量服务。
5、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鼓励企业采用行业“GMP认证”、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ISO9000、ISO14000、ISO18000)、食品行业HACCP认证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企业标准化水平确认和计量水平确认,使我县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竞争力,培育并争创一批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五、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安全工程的实施,使我县生产领域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产品质量指数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扼制,无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强制性管理产品许可证件)生产行为基本杜绝,食品质量安全和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增强,探索建立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标准体系、信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开化产品质量信誉度、美誉度稳步提高。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力争新增衢州名牌产品10个以上,浙江名牌产品3个以上,实现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产品质量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体现。从源头抓质量,实施生产领域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改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开化”的需要。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督态势,营造全民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建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经贸局、县质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经贸、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开化县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把从源头抓质量作为保安全促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以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从源头抓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的乡镇干部为质量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
3、层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分重点和分级分类监管。各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设立质量安全员岗位,落实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要层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因为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的要求,与各行政村、居委会、各科室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顿,摸清底数,实行分重点分级分类监管。
4、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例会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等制度,探索质量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通力合作,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5、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从源头抓质量,既要坚持从严监管,又要加强帮扶,做到监督与服务、管理与扶持相结合。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用先进标准覆盖产业、质量管理优化产业、技术服务支撑产业、名牌战略带动产业。运用技术优势,强化质量服务,帮助企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力量;运用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认证、标准、计量等技术手段,帮助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名牌和免检产品的培育力度,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上台阶。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切实抓好源头质量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质量监管,强化为企业服务,努力促进我县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品 质量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