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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05〕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县经贸局等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2004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部署和推进“平安开化”建设,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集体嘉奖记功奖励暂行办法》(开政发〔2003〕24号)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经贸局等6个单位给予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记功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立功单位为榜样,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加倍努力地工作,为加快生态县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开化县人民政府2004年度记集体三等功单位名单
二ОО五年二月三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2004年度记集体三等功单位名单
县经贸局 县农业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县卫生局 县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