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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102号
关于罗坞口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开化县罗坞口水电站:
你电站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开化县罗坞口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三、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总体布局,在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强度,应控制在小于现状背景值300t/km2·a以内。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初步核定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5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3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按期到位。
五、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开计〔2004〕18号文件要求在竣工前进行验收。
六、由开化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方案 批复
抄送:衢州市水保处、县发计局、县环保局、江山市水电设计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