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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4〕16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消费安全的薄弱环节,推进“平安开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领导关于构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意见,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原有消费维权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平安浙江”建设要求,关心、关注农村消费者权益,以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为指向,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提高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维权监督网络的设置
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协《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由消协分会、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和村级消费维权监督员构成,分会和监督站实行理事成员制。
(一)分会的名称、人员和职责
县消费者协会以工商所为依托,在工商所所在地设立分会,是县消协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开化县消费者协会**分会”。分会一般由5—7名理事组成,会长由工商所所长担任,辖区内乡镇分管消费安全的领导为理事。分会设专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1人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乡镇联络站及监督员的消费维权工作。
工作职责:1、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3、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对联络站、联络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消费维权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5、完成县消协布置的任务。
(二)乡镇联络站的名称、人员的职责
在各乡镇设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由3—5人组成,受当地政府和消协分会、工商所的指导。名称统一为“**乡镇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站长由乡镇分管消费安全的领导担任,组成人员可由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医院、有关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的人员兼任。
工作职责:1、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对较复杂消费纠纷投诉及时报分会或协会处理;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辖区内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组织村级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5、完成上级布置的消费调查、消费教育等有关工作任务。
(三)消费维权监督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乡镇联络站组成人员及村级监督员统一称为“消费维权监督员”,由县消费者协会颁发证书,受所在地消协分会(工商所)管理和指导。村级消费维权监督员由各乡镇从工作实际出发,拟定名单报分会审核。
消费维权监督员条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消费维权监督员义务: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2、对当地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3、收集违法经营者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工商所、分会及相关部门;4、依法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5、联系工商所、分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维权监督员权利:1、履行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权,代表消费者协会监督当地的经营者依法经营,调解消费纠纷;2、接受政治业务知识培训;3、对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4、工作成绩显著的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基层维权监督网络的活动方式
乡镇维权监督网络的活动方式要结合本辖区的消费情况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消费知识讲座、开设宣传橱窗、编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通过受理消费者上门、电话、信函投诉,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所在地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村维权监督网络的消费维权监督员以兼职为主,所需活动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补助;二是依托单位支持;三是工商部门补贴。
四、基层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根据省领导要求开展的“平安浙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应把维权监督网建设纳入到当地“平安开化”建设的任务中去,整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资源,发挥群众监督与维权的积极性,使基层维权监督网络成为安全消费的主要平台。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要统一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消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宣传,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切实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2、机构人员,落实到位。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协《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于12月底做好消费维权监督站、村级监督员及其机构和人员落实。农村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告一段落后,举行授牌仪式,颁发“消费维权监督员”证书。
3、明确职责,组织实施。县工商局、县消协作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做到工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到人,切实抓出成效。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确保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于年底建立完毕。
主题词:农村 消费维权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