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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4〕58号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章经营,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促进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汽车(摩托车)维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目标
通过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依法取缔无照无照经营;整顿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经营不规范企业;建立诚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
二、整顿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为做好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县交通局,县工商局联合成立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整顿工作,具体工作由县运管所和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及各工商所负责。
三、整顿范围
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户(包括一类、二类、三类和摩托车维修点)。
四、整顿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2004年11月30日前,由县运管所对原持有浙江省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的业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合格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经营;
2、新增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户,应向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证》,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3、对于已经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本次整顿规范的结果,将作为各管理部门年度审核的依据;不合格的将依法查处。
5、时间安排: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止。
开 化 县 交 通 局 开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 整顿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县委办、县府办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交58红头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郑震雷)04。10。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