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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4]5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浙交[2004]39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现钭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协作和监督检查,确保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开化县交通局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审计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廉政建设 监督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康庄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
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我县农村交通条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把好事办好办实,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纪委、交通部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要求,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法,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严格制度,加强监督,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乡村康庄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让农民兄弟满意。
二责任主体和监督体系
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廉政保障工作实行四级监督体系:县交通、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为明确部门责任,县里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廉政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分管领导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积极指导、协调全县乡(镇)做好乡村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联系电话:6013448。
乡(镇)政府是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康庄工程建设的廉政保障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廉政保障工作。
三、廉政保障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工作内容。乡村康庄工程廉政监督机构要对康庄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廉政监督责任部门有权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1、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计划执行,并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项目设计,确需调整计划或变更设计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2、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招标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3、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县交通局成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乡(镇)工程监理小组及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遵守监理人员廉政规定。
4、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施工合同、质量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严禁建设单位及其成员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和推销工程材料。严禁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乡(镇)村干部承揽工程,暗箱操作。
5、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乡村康庄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式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交通、财政等管理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规范运作、专款专用。
6、乡村康庄工程实行财务公开制度,重大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开项目筹资、工程预(决)算、资金使用等情况,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立公告牌,公告项目名称、责任人姓名、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工期、质量目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障措施。做好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廉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1、强化组织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廉政保障责任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乡镇廉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工作。廉政监督部门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2、强化学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委、政纪的有关条规,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强化考核制度。除规定的业务考核指标外,将廉政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生违法违纪的项目,并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纪律,对组织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责任。
四、监督保障工作机制
(一)县交通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的管理职责,加强对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针对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县监察局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配合协调,协助交通部门定期开展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围绕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做好资金的核拨工作,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会同县交通局对乡村康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县审计局应加大对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实行审计。发现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贪污、私分或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严肃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实际建立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对工程项目实施检查监督的情况,认真研究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要重视人大、政协的监督,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廉政保障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开交[2004]52号,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廉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