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发〔2005〕9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开化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05]14号)精神,设置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行业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行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负责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
(3)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电影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机构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协同开展少年儿童和民族文化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并开展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5)综合管理文物事业,依法对全县社会文物和考古发掘的管理,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加强对文博业务的指导,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流、调拨的审批、报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6)全面管理文化、文物、印刷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定文化、文物、印刷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出版物、印刷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稽查工作,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7)规划文化、文物、出版设施布局,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产业统计,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贯彻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统筹管理文化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8)负责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设立、终止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报批;负责县级广电播出机构使用广电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证明审核;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视节目市场。依法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9)负责申请设立打字、复印企业的审批以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负责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以外)和出版企业报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0)研究制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负责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不含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或者个人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或个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外事工作、信息工作。
(11)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县政府文件为准。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和信访办理,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处理和安全保密、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财务、财产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2)社会文化艺术科
研究制订行业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调查研究全县群众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文博事业、电影事业、少年儿童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研究指导全县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全县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依法对全县社会文物和考古发掘的管理,负责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加强对文博业务的指导;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流、调拨的审批、报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3)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本县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设立、终止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报批;负责县级广电播出机构使用广电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证明审核;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视节目市场。
(4)新闻出版管理科
研究制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负责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不含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或者个人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或个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外事工作、信息工作。负责申请设立打字、复印企业的审批以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负责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以外)和出版企业报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3、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9名(含后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长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事项
(1)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设立开化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县实施综合执法。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制6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程序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主要内容包括: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
主题词: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 职能配置 编制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