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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开化县监察局
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浙环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开政发〔2005〕23号)和《开化县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开政办发〔2005〕8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开化县监察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报:省、市环保局,省、市监察局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徐鸣华书记、金明代县长、宋义富主任、吴水松主席、张伟刚常务副县长、周伟斌副县长 存档(2)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7月日印发
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省环境保护局和省监察厅的文件精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检查重点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和落实《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行为。
2、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连片污染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化工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等。
3、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开化县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列出的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治理、监管情况。各有关单位有无制定落实污染企业整治方案,有无采取行动,有无开展整治。
4、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5、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是否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等现象。
三、主要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要求,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污染企业整顿治理对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0日前分别报县环保局和县监察局。
2、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至10月)。县环保和监察部门将组织力量分别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3、总结阶段(11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制定企业违法排污治理的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总结情况分别报县环保局和县监察局。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与中心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促和检查。环保、监察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扎实工作,有序推进。
3、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开化县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企业排污口,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实行限期整改,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影响群众健康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要重点解决。
4、强化监督,落实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管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专项检查的契机,积极开展环保理念、生态文化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开展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正面宣传力度。电视、报刊等社会媒体要发挥积极舆论监督作用,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环保局开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