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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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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政办发〔2005〕10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开化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05〕14号)精神,设置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划入的职能
  原由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
  2、主要职责
  (1)承担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5)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学会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建议和信访以及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配合或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组织研究制订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装备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建设,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负责本局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和娱乐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负责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实施;负责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
  (3)矿山安全监察科(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采掘施工、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负责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备案审查;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安全开采方案设计审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以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备案审查;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备案管理。
  4、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兼安委办主任)1名,副局长(兼安委办副主任)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事项
  (1)设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实施处罚;指导、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协助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2)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量技监、环保、卫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主题词:安全生产   职能配置    编制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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