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发〔2005〕4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防范农村私人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县属地质灾害高发地区,2002—2004年新发生10个地质灾害点,从形成原因上分析,其中5个地质灾害点是因农民削坡建房,破坏原有山体的应力平衡而产生的。为此,加强源头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农村私人建房选址不当、削坡建房而引发地质灾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按照《关于转发县国土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04]122号)精神,通知如下:
一、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禁止从事爆破、削坡等各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生产活动。
二、在农村私人建房审核时,要充分考虑地质和地层环境条件,严格控制削坡建房。
三、未经国土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批准建房,而产生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按“谁批准,谁负责 ”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严格控制削坡建房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灾害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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