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5〕7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水管站、各采砂经营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现状和建设百里清水河道要求,现就2006年度我县对河道范围的采砂许可证办理申请、审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凡在本县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河道采砂经营,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审批,按照开政办发〔2003〕6号《开化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2005年度已办理采砂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规费,河道采砂的弃碴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与其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及时整平并无违章行为的采砂经营业主,2006年度要求在原河段继续采砂的,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领取《浙江省河道挖砂申请登记表》经所在乡镇水管站审查同意和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核准后,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直接办理采砂许可证。
三、为保障我县百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巩固钱江源绿色生态长廊建设成果,对2006年度在马金溪主河道采砂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如下规定实行严格控制审批:
1、为改善马金溪的钱塘江源绿色长廊的水环境,对机船采砂按照逐年减少的原则,不再新增批办机船采砂许可证。
2、2005年经批准在马金溪主河道采砂的经营户,2006年需在原河段继续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的,必须达到一定的年产值量。凡年采砂产值低于4万元以下的,即核定年缴纳采砂管理费3200元以下的,不同意继续采砂,不予批办采砂许可证。
3、为改善马金溪的水环境,发挥采砂的疏浚作用,鼓励中、大型机械制砂设备采砂。控制对马金溪主河道申请投入中、大型机械设备制砂的数量,严格限定在华埠、城关、音坑、马金仅批办四家中、大型机制砂的采砂许可证。其他不受理申请。
四、对申请铲车、挖掘机采砂的,其采砂管理费办证时按最低产值预核、预收采砂管理费,第四季度核缴全年的应交采砂管理费。
五、2006年的采砂许可证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对河道机船、机械采砂的许可证实行每年办一次,有效期截止每年的12月31日。对马金溪用中、大型机械制砂设备采砂的许可证申请实行三年办理一次,每年审验一次并核收采砂管理费。
六、2005年已办证的各采砂户,2006年继续采砂,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
七、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联系电话: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办证窗口6010292,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电话:6190913。
八、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按照《开化县河道采砂规划》和有关水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
十、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行为。2005年已办理采砂许可证而2006年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申请采砂经营户,在办证截止日期以后属无证采砂。县水政监察大队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各乡镇水管站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河道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和宣传,对采砂户的采砂申请,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各支流河道的无证采砂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协助县水政站依法查处,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水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河道的行洪正常安全。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河道 采砂管理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