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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08〕1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县政府研究,确定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县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办好这些实事,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又是县政府着力于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为民尽责,取信于民。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2008年继续实行县政府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项目联系领导对联系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以上到项目实施现场调研指导、督促检查,主动帮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经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上一月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县政府联系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高质量地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协助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合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要及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要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聘请县人大、政协的副县级干部为监督员,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县政府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附:2008年度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表(见附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为民办实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1.pdf
